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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电影”侵权被判赔的警示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20-07-10 二维码分享

  “图解电影”侵权被判赔的警示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关于《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的“图解电影”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侵犯了原告对上述两部剧集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赔经济损失3万元。此案是全国首例涉及将影视作品制作成网络图片集方式侵权的案件,对于明确影视市场商业化开发和合理使用的边界有重要意义。(见7月7日《北京青年报》)

  被告公司运营的“图解电影”APP和“图解电影”网站为在线图文电影解说平台,其宣传“十分钟品味一部好电影”,为用户提供一些影视作品的“图解”。简单理解,就是搬运、剪辑别人的作品,然后配上文字说明。而新闻中对这两部热播剧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公司,前期支付了不菲成本。维护其“*”权益不受侵犯,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在要求。

  借助于精彩片断的剪辑,配上绘声绘色的解说,仅几分钟就能让网友了解一部剧,听起来挺爽,但这种操作其实是踩在“前人”肩膀上,轻松动动手、动动嘴,就把别人的成果变成了自己收割粉丝和流量的利器。对这种行为,法律不能坐视不管。

  这一案件的警示意义就在于,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容侵犯,尽管“图解”在一些人看来也是一种“创作”,但正如法院判决所认为的,虽然被告的行为改变了涉案剧集作品原有的表现形式,提供的是网络图片集而并非视频本身,但对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项规定的“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行为,不应狭隘地限定为以不改变作品形式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完整的作品。

  从内容上说,影视剧的知识产权正在于其独创性。无论故事走向、人物命运,还是角色的扮演及摄影、音乐、美术等,都是*的。本案中的“图解”截取了剧集中的382幅画面,其正是剧集中具有独创性表达的内容,这无疑是对原创的侵犯。

  从形式上说,根据现有制作技术,流动画面的“类电作品”的实质是静止画面的集合和连续播放,一帧帧的画面是该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涉案网络图片集的静态图片,恰恰来自于连续动态的影视画面,尽管二者表现形式不同,但并没有改变“类电作品”的形态。

  从传播方式看,“十分钟品味一部好电影”已构成提供作品的行为,且通过网络在线方式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图片集。

  “图解电影”侵权判赔案的可贵之处,正在于通过个案进一步厘清了影视艺术知识产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影视市场商业化开发和合理使用的权利边界。诸如“十分钟品味一部好电影”之类“说电影”“图解电影”还有很多,它们或许正游走于法律的边缘,这应引起重视。

  刘效仁

【编辑:朱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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